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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 田 坊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5401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悲田坊】   唐代具有代表性的贫民救济机构。‘悲田’,依据佛典的解释,意指施贫;‘坊’为建筑物或机关之意。据后汉·建武六年(30)所颁诏令记载,国家必须照顾年老无人奉养、残障无依、穷困潦倒的人民。唐令中也明文规定︰地方团体(乡里)应该安养孤老、残障、贫困者。   悲田坊又称‘悲田养病坊’。在唐代,武后长安年间(701~704)即已设置。其后,在玄宗·开元五年(717),由于宋璟等人奏请朝廷设置收容孤老贫病人的安养设施,唐朝政府即自僧侣中选任悲田养病使,在长安等地设立悲田养病坊。所以此一安养设施,实际权责系由僧侣掌理。   六朝以来,佛教寺院即颇致力于社会事业,因此,唐代在佛寺中设悲田养病坊是顺理成章之事。虽然经营悲田坊属于慈善事业,须耗资金,但因其经费皆来自善男信女的捐献,对寺院而言往往仍有盈余。所以,寺院也乐于设立。   然而武宗会昌排佛时期,僧侣被敕令还俗,悲田养病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官方将‘悲田’两字去掉,改称为养病坊,并将其改隶两京及各州管理,且任命地方耆老掌理其事,分配寺田作为经费来源。宋代以后,分为福田院、居养院等收养设施,以及安济坊等医疗机关。   ◎附一︰《像法决疑经》(摘录)   尔时世尊告常施菩萨︰(中略)善男子!未来世中像法之时,无量灾变恶事,何者是也。(中略)复有众生见他聚集作诸福业,但求名闻,倾家财物以用布施,及见贫穷孤独,呵骂驱出,不济一毫。如此众生名为颠倒作善,痴狂修福,名为不正作福,如此人等甚可怜愍,用财甚多,获福甚少。   善男子!我于一时告诸大众,若人于阿僧只身供养十方诸佛并诸菩萨及声闻众,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饮食,其福胜彼百千万倍无量无边。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   善男子!若复有人,多饶财物,独行布施,从生至老,不如复有众多人众,不同贫富贵贱、若道若俗,共相劝他各出少财聚集一处,随宜布施贫穷、孤老、恶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中略)独行布施,其福甚少。   善男子!未来世中我诸弟子乐好衣服,贪嗜美味,贪求利益,悭贪积聚,不修慈心,专行恚怒,见他作善,诤共讥嫌,咸言︰此人邪命谄曲,求觅名利。若见布施贫穷乞人,复生嗔恚,作如是念︰出家之人何用布施,但修禅定智慧之业,何用纷动无益之事务。作是念者是魔眷属。其人命终堕大地狱,经历受苦。(中略)无有一念适意之时,何以故?见他施时不随喜故。   善男子!我念成佛皆因旷劫行檀布施,救济贫穷困厄众生,十方诸佛亦从布施而得成佛,是故我于处处经中说,六波罗蜜皆从布施以为初首。善男子!譬如有人双足俱折,意欲远步不能得去。比丘亦尔,虽行五波罗蜜经恒沙劫,若不布施,不能得到涅槃彼岸。善男子!不行施者则戒不淳,戒不淳故则无悲心,无慈悲者则不能忍,无忍辱故则无精进,无精进故则无禅定,无禅定故则无智慧,无智慧故常为无量客尘烦恼之所得便。善男子!此布施法门,三世诸佛所共敬重,是故四摄法中财摄最胜。   善男子!我又一时赞叹持戒,我又一时赞叹忍辱,或复一时赞叹禅定,或复一时赞叹智慧,或复一时赞叹头陀,或复一时赞叹少欲,或复一时赞叹声闻,或复一时赞叹菩萨,如是种种随机不同。未来世中,诸恶比丘不解我意,各执己见,迭相是非,破灭我法。   ◎附二︰J. Gernet(谢和耐)着·耿升译《中国五至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第四章(摘录)   对敬田和悲田最为古老的记载出现在德美(585~648)和尚的传记中,此僧是三阶教创始人的弟子之一。默禅师把它的‘普福田业’遗赠给了德美,而德美每年都把所有的收入都用于敬田和悲田这两大类。有时候是布施衣服,有时又是赈济粮食。该地区的许多‘造福处’在大部分时间内都是空空然一无所有,有人前来要求它以资金接济,它也以提供必要津贴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帮助。   义净曾指出︰‘虽施僧家,情乃普通一切。’   这就是慈善机构的原则︰如同宗教机构之基金的目的是维持出家人的日常生活一样,即提供为宗教仪礼和法事而必需的财产。这种基金是由不动产组成的,其特殊目的是一劳永逸地确定的。   在小乘经文中,我们发现了中国大乘各种慈善活动的起源。但是,这里仅仅是指向出家人的布施︰施给游方者和患病者。在特别受推崇的一组七种布施中,特别提到了向病人(gla^na)、看病人者(gla^nopastha^yaka)、到达目的地的旅行家(agantuka)和出发的旅行家(gamika)的布施。然而,原来仅限于小乘中出家人有限范围内的慈善事业在大乘中则推而广之,运用到了全体众生的身上︰朝圣进香人、前往寺院参观的信徒、佛教大型集会的参加者、贫穷人、饥饿人、病人和牲畜。   实在说,我们对于中国佛寺慈善机构的事务所知甚少。有一道诏令偶然地向我们介绍了有关这一问题的许多情况︰在长安年间(701~704),武则天皇后设置了负责检括有关寺院‘悲田’的一切活动一种‘使’职︰抚养孤儿、无收入的人、老人和病人。中国的制度被日本忠实地抄袭,八世纪的日本也向我们提供了间接资料︰   在奈良,共有四种慈善组织,其中最大的两个是救助世俗界或‘敬田院’的组织和向贫穷者分发布施的会社或‘悲田院’……。另外还有‘施疗院’,病人们可以无偿地获得药物的病坊或‘施药院’。   在750至753年左右,鉴真和尚在长江下游的扬州曾开悲田而救济贫病,设敬田而供养三宝。   开元二十二年(734),玄宗皇帝御决,京师的乞丐将由寺院的‘病坊’收养,并以国家的经费维持这些病坊。胡三省的疏注指出︰时病坊分置于诸寺,以悲田养病,本于释教也。   我们发现,从西元七世纪初叶起就有佛教病坊的记载︰智岩和尚(圆寂于654年)‘后往石头城(此城的城址包括今南京)疗人坊住。为其说法,吸脓洗濯无所不为。’   由于我们所掌握的资料的时间,同时又由于使用了仅仅是在晚期才出现的‘敬田’和‘悲田’等术语,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些慈善基金只是从隋代才开始发展的。某些土地的收入为维持贫穷者们的生活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以致于使‘悲田’和‘敬田’一样,在中国实际上是指一些已耕种的土地,而在印度佛教中,ks!etra(土地)仅仅是一种简单的隐喻。但是,根据在佛教教团中流传很广的一种作法,所期待的最大收入肯定来源于利用这些土地产品的投资。在842至845年左右,寺院病坊已被世俗化,李德裕向皇帝呈奏一道表章,要求把属于已改作他用的寺院的十顷(约五十四公顷)土地分给京城的病坊,十顷分给各大州的寺院,把五顷分配给普通州的寺院。但是,他同样还要求用多余的钱放债,并且还认为这种作法既方便又有利可图,因为完全有希望让寺院把这笔资产用于满足病坊服务的开支。这种习惯作法符合佛教中的一种古老传统。《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中记载了下面一个故事︰一位家长在其家资尚未被他所供养的和尚们完全耗费一空之前,特别设置了一个‘出息店’,并利用这一收入来源为有病的比丘们治病。然而,在中国则是和尚们自己管理慈善资金;而在小乘佛教地区,世俗人看守用于基金的财产,仅仅允许出家人使用收益权。   ◎附三︰〈悲田院〉(编译组)   悲田院乃日本奈良、平安时代收容贫病无依或孤儿之设施。首创于养老七年(723)。与施药院同时设立于奈良兴福寺,其后各大寺始纷纷设置。天平二年(730)光明皇后将悲田、施药两院改为公营制,成为奈良、平安时代的救护医疗中心。此一救护设施之设置,虽根据佛教之慈悲思想,但其制度则仿自唐朝。悲田院之名也沿袭唐制。   平安时代继续奈良旧制,于平安京一条之北及鸭川西畔设置东西两所悲田院。根据记载,天皇曾常发放义仓物。施药院施药之对象也包括被收容在悲田院的人。至平安中期,此种设施之作用,渐不彰显。至平安末期两院遂告荒废。建保元年(1213),西悲田院遭火烧毁,东悲田院移至泉涌寺内,并成为乞丐的住处。   [参考资料] 《唐会要》卷四十八〈病坊〉;福泽与九郎《宋代に于ける穷民收养事业の素描》(《福冈学艺大学纪要》{6});道端良秀《中国佛教と社会福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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