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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理 五 法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 第 75413 条
佛家 Ding Fubao

释 义

【事理五法】 (名数)一切事理之诸法,不过五种。小乘俱舍立之为心外之实法,大乘唯识,尽成于唯一之识体上者:一、心法,是识之自相也,唯识有眼等八种之心王,俱舍有唯一之心王。二、心所法,是与上之八识相应而起者。唯识有五十一,俱舍有四十六。三、色法,是上之心法与心所法所变也。唯识俱舍皆有十一种。四、不相应法,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设者。唯识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五、无为法,上四法之实性也。唯识有六种,俱舍有三种。此中上四法为事,第五之无为为理。以知此五法尽一切之事理,不外乎唯识。唯识语七曰:‘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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