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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转 声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20546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八转声】   (梵as!t!a vibhaktayah!,巴at!t!ha vibhatti^)   又作八转、八声或八例。指梵语中名词、代名词及形容词语尾的八种变化。即︰(1)体格(nirdes/e),又作体声、泛说声、直指陈声;(2)业格(upades!an!e),又作所说声、所作业声、用格、对格;(3)具格(kartr!karan!e),又作能作具声、能说声、作格;(4)为格(sa^mprada^ni^ke),又作所为声、所与声、与格;(5)从格(apa^da^ne),又作所从声、所因声、夺格;(6)属格(sva^mivacane),又作所属声;(7)依格(sam!nidha^na^rthe),又作所依声、于格;(8)呼格(a^mantran!e),又作呼召声。   此中,呼格除外,其余七格,又名七例句、七例或七言论句。《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西方学法〉云(大正54·228c)︰   ‘言七例者,一切声上皆悉有之。一一声中各分三蕱,谓一言二言多言。总成二十一言也。如唤男子,一人名补噜洒,两人名补噜稍,三人名补噜沙。此中,声有呼吸重轻之别。于七例外更有呼召声,便成八例。初句既三,余皆准此,恐繁不录,名苏盘多声。总有三八二十四声。’   此谓梵语名词、代名词及形容词皆随体格乃至呼格而变化其语尾,藉以显现直指、所作、能作、所为、所因、所属、所依、呼召之别;又依所表事物数目多寡之不同,各有一言声(单数)、二言声(双数)及多言声(复数)之别,共计为二十四种。   又,每种中又分男、女、中三声,则有七十二声之变形。   ◎附︰吕澄《声明略》〈八啭声章〉   梵语中介词极少,此名与他名之关系,或其名在句中之位次,皆恃尾声变化以表白之,其类有八,即所谓八啭声也。今先释其名义︰   第一体声,亦云泛说声,梵云你利提势(nir!des/e)。此表能作者,或一事一物之当体;句中主格则用此声。   第二业声,亦云所说声,梵云邬波提舍泥(upades/ane)。此表所作,即动作之所止;句中宾格则用此声。   第三具声,亦云能说声,梵云羯咥唎迦啰泥(kar!tkara^ni)。此表动作之所由、所藉,有‘由此’、‘以此’之义。   第四为声,亦云与声,梵云三钵啰陀你鸡(sam%prada^ni)。此表动作之所为、所授,有‘为此’、‘于此’之义。句中第二宾格则用此声。   第五从声,梵云裒波陀泥(apa^da^ne)。此表动作之所从、所因,有‘从此’、‘因此’之义。   第六属声,梵云莎弭婆者你(svamivacane)。此表能系属者,即有‘系属于此’、‘此之’之义。   第七依声,亦云于声,梵云珊你陀那啰梯(svam%idha^narthe)。此表动作之所依、所对,有‘依此’、‘于此’之义。   第八呼声,梵云阿曼怛罗泥(a^mantran!e)。此表所呼召者。独举其名,与余无涉,故在句中为独立格。   旧传八啭声皆以男声字补卢沙(梵purus!a,意云士夫)为式。如《瑜伽论》卷二云︰‘又有七言论句,此即七例句,谓补卢沙(中略)补卢铩如是等;’是也。其详如次︰   体声 补卢沙(purusas,泛说士夫)   业声 补卢衫(purus!am,意云所说士夫)   具声 补卢崽拏(purus!ena,意云由士夫   ……)   为声 补卢沙耶(purus!aya,意云为士夫之   故……)   从声 补卢沙耶页(purus!at,意云从士夫   ……)   属声 补卢杀娑(purus!asya,意云士夫之   ……)   依声 补卢铩(purus!e,意云依士夫……)   次由经论著述中摘举实例释成上述,先总后别;其意义易晓者即不别详。   [例] 《杂集论》卷十五释‘八何词’问答诸句皆从八啭声之例,显示八者之意义极明,今具引之(啭声之名加□为别)。   (一)体声 问︰‘(梵kim,非男非女声、一言,下并同)无所得?’答︰‘谓已得般若波罗蜜多菩萨。’   (二)业声 问︰‘(梵kim)无所得?’答︰‘谓所取相、能取相。’   (三)具声 问︰‘(梵kena)无所得?’答︰‘谓用般若波罗蜜多。’   (四)为声 问︰‘(梵kasmai)无所得?’答︰‘谓为救脱一切有情云云。’   (五)从声 问︰‘(梵kasmat)无所得?’答︰‘谓由遇佛出世云云。’   (六)属声 问︰‘(梵kasya)无所得?’答︰‘谓一切法之无所得。’   (七)依声 问︰‘(梵kasmin)无所得?’答︰‘谓于胜解行地云云。’   (八)呼声 问︰‘无所得?’答︰‘十一种(此独立用之亦是呼声)云云。’   [例] 《瑜伽伦记》三十二解‘有十法具摄大乘菩萨道及果’,谓梵本原云□□□达磨(有十法)萨(及)破罗(果)萨埵(有情)末伽(道)摩诃衍那(大乘)僧伽罗诃(果)三试剌且羯(能具)。文中有十法、摄、具,皆属第一啭声,故是能摄;大乘道及果第六啭声,故是所摄。旧译不解啭声,遂■以大乘摄十法云。盖此文十法是主语,故用体声;大乘道等为宾语,故用其他啭声也。   [例] 《无性摄论》卷二释论‘由能摄持种子相应’云︰‘由能摄持种子相应者于第五处(即第五啭)说第三啭,是能摄持种子相应义故。’此谓第五第三啭者,指‘相应’一名而言。相应梵云瑜伽(梵yoga),第三啭为瑜诣那(yogena),第五啭为瑜伽(引声)哆(yogat)。此处应用第五啭,即云‘……相应故’,今以第三啭代之,乃为‘由……相应’,其义无异;却不可作‘用彼相应’解也。   [例] 唐译《阿弥陀经》云︰‘还至本处,游天住等。’原典如次︰   ……梵ta^meva lokadha^tum a^gacchanti   彼同一 处所 彼等来   梵diva^viha^ra^ya.   天住(为声)   文中‘天住’即第四啭声,直译其意应作‘为游天住还至本处’,原译未显此意。   [例] 《因明入正理论》云︰‘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此中差别性是第五啭声,意谓从有法能别互相差别故说为宗也。论初译时,文轨等不解梵语,改作‘差别为性’,则应原典作第三啭;意义既乖,故窥师疏中斥为轻率也。又一切译文作‘……故’皆从原来第五啭直译,不依华语先着‘因’字,盖免与第三啭相混淆也。   [例] 《成唯识论》卷二举契经中‘三有为之有为相’一言辨有为相(能相)与有为(所相)是一是异。正解二者非异。文云︰‘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此云‘有为之’是第六啭。‘色之’、‘心之’亦皆例同,如言色心之体即以自色心为体,非有异物,故此云有为相亦非异于所相法也。   [例] 《成唯识论述记》卷一辨《论》首颂文所归敬者是人是法,凡有四解,正乖二解敬人非敬法,因原颂中说人(满分清净者)用第四啭声,说法用第七啭声故。第七啭本分根境两类,说根时有‘依’义,说境时有‘于’义。今说‘唯识性’是境第七啭,即谓彼满分清净者。乃于唯识性全证或分证以成其清净,故性非所归敬者。又说‘清净者’用第四啭声,有对向之义,即对彼而归敬,故云所敬者在人也。   [参考资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本);《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瑜伽论记》卷一(下)、卷五(上);《瑜伽师地论略纂》卷一、卷六;《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俱舍论记》卷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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