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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处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第 1809 条
佛家 Encyclopedia

释 义

【学处】   (梵s/iks!a^pada,巴sikkha^pada,藏bslab-pah!I gsi)   指戒条而言。佛教中之戒条,即为比丘、比丘尼等所应学之处,故称学处。《法蕴足论》卷一〈学处品〉说邬波索迦之五学处。文中对‘学处’一词有如下之诠释(大正26·458a)︰   ‘所言学者,谓于五处,未满为满,恒勤坚正,修习加行,故名为学;所言处者,即离杀等,是学所依,故名为处。又离杀等,即名为学,亦即名处,故名学处。’   又,《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四云(大正27·646b)︰‘虽由自誓已得律仪,而未了知彼差别相,欲令知故说五学处。’《大日经》卷六〈受方便学处品〉则将所学之体,分为显密来说示,又译之为学句。   ◎附︰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第二节(摘录)   释迦佛起初以‘法’(dharma)为教,重于真理与道德的实践。只是教人学,应这样,不应那样。广律中说︰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就是这样教导的。如《四分律》卷一说(大正22·569b)︰‘彼世尊知诸弟子疲厌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应念,是事不应念!是应思惟,是不应思惟!是应断,是应具足住。’   《铜鍱律》与《五分律》,都有类似的说明。这正是释迦佛没有制立学处,没有制说波罗提木叉以前,略说教诫时代的教化肖影。等到出家众多了,问题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以法教化)的基础上,融入律(vinaya)治的精神,这就是随犯而制立‘学处’(s/iks!a^pa-da)。‘学’,是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的开导。如违反了,虽受到呵责、训勉,但没有强制纠正的力量。如古代的礼治,与礼制不合,虽为社会所呵责与不齿,但没有强制力。‘学处’,是于学有特定轨范,而非依着这样学不可。‘学处’如法律,不只是应该不应该,而是容许不容许。‘学处’是以僧伽的和合清净为理想而制立的;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执行僧伽的意志,违犯者非接受处分不可。所以在佛法的开展中,先有学而后有学处。学的意义广,学处的内容有限。学处也还是应学的,所以可摄在学的当中。如跋耆子(Vr!jiputra)比丘,以学处的制立过于众多,而感觉到不能继续修学。佛问他︰能学三学吗?他说︰能!其实三学中的戒增上学,能摄一切学处。学与学处,不同而又可通,所以汉译每笼统地译为‘戒’。如三增上学,《鼻奈耶》译为无上戒戒、无上意戒、无上智戒。‘不应式叉罽赖尼’,意思为‘不合应当学’,却又译为‘不应戒行’。《佛说苾刍五法经》,译学法为‘戒法’。如不净行学处,有‘戒羸不舍’句。‘不舍戒’,实为‘不舍学’的异译。学与学处,汉译每泛译为戒,所以意义的区别不明。而实‘学’为应学的一切;‘学处’为属于尸罗(si^la)学的一分戒条。   [参考资料] 《俱舍论》卷十四;《俱舍论光记》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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