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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 姓

民 俗 文 化 · 第 337 条
民俗 文化

正 文

  姓名是茫茫人海芸芸众生用以相互区分的代码符号,具有极强的个体性。但同时作为社会化的人,连带其姓名,又极具社会性。在我国古代王权无处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臣民的姓氏也深受影响。王权对姓名权干预的主要表现就是赐姓赐名制度。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历代封建帝王均把天下视为自己一家一姓之天下,其姓氏作为国姓而倍受社会的尊崇。   “古者受姓受氏以旌有功”(《新唐书》卷95《高俭传》,中华书局,1975。下文简称《新》),“赐姓命氏,因彰德功”(《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氏族总部汇考四》,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5)。由此可见,姓氏的赐予与有形的物质赏赐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帝王对臣子褒功奖德的政治手段,是王权政治的派生物。该制度具体又可分为赐姓(含名字与不含名字)、赐名两种。此外复本姓、改恶姓与之也有密切关系,本文将其视为广义的赐姓赐名制度而一并论之。唐代帝王赏赐姓名的一个很大群体是称臣纳贡的少数民族首领,除本人长期效命于唐政府的之外,因他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唐人,故本文略而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