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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 锅 灶

民 俗 文 化 · 第 1659 条
民俗 文化

正 文

  在丹寨苗族地区流传一种婚姻方面的禁忌风俗,即“忌锅灶”。这种禁忌风俗流传已久,在苗族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贾》中早就有了记述。据乌湾村的苗族老人鸟往乓(当时 67 岁)说,“忌锅灶”习俗传至他那代已有 22 代,近 600 年的历史。   “忌锅灶”就是忌摸大锅、大灶和甑子及放甑子的饭桌、谷仓、家栽的果树等,在火塘上的小锅小灶鼎罐等不忌,苗语称“忌锅灶”为“祭威禧”( Jif Weil xit) 。这种禁忌习俗是指苗族青年男女自结婚之日起就不准再触摸娘家或婆家锅、灶和甑子的风俗。   苗族“忌锅灶”的习俗,从女方来讲,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摸男方家及其家族的“锅灶”,即指苗族女青年自结婚之日起,在还没有长住男方家之前,忌摸男方家及其家族的锅、灶和甑子。即使逢年过节或生产季节偶尔来男方家住,也只能做些诸如挑水、洗菜、纺织等事情,绝不能去摸“锅灶”煮饭,甚至于在用膳时还得由他人代劳添饭(代劳者可以是呀呀学语的孩童或是年逾古稀的长辈),或是由母亲把甑子里的饭倒在大盆里或其他盛饭器具,放在桌子上,让她自己去添饭。待她来男方家长住后,方可取消这不成文的禁条。其二是禁摸娘家及其娘家家族的“锅灶”,即指姑娘出嫁后,已在男方家长住下来并当了家的,就不再摸娘家及其娘家家族的锅、灶和甑子了。即使是过年过节或是有事回娘家来住的,也不能摸“锅灶”煮饭。从男方来讲,同样从结婚之日起,到外家(女方父母亲家及其女方父母亲家族家)去作客或是帮老人做事情等,都要遵守“忌锅灶”习俗的禁条,不能触摸外家及其外家家族的锅、灶和甑子。   有“忌锅灶”的习俗,就有“摸锅灶”的仪式。这在苗族民间由来已久,女青年结婚到男方家后,若要长住了还须举行一种别出心裁的“摸锅灶”的仪式。也就是新娘从出嫁到“回门”,再从娘家返回到新郎家时,娘家送的糯米饭中有一包是专用作“摸锅灶”的,叫“卧手饭”。作为礼物的糯米饭是稻草包,“卧手饭”是用一块洁净的布包,比较特殊。这种“卧手饭”是新娘的母亲悄悄交给同新娘回门的男方家的叔妈带来的,到新郎家后就邀请叔伯妈们来分吃,男人忌吃。吃完“卧手饭”,一位叔妈就悄悄去拿一块甑盖,冷不防地擦一下新娘的身上,故意大吼一声道:“打卧了!”新娘羞答答地跑出门去,妇女们高兴一阵子,就各自陆续回家去了。当晚新娘就同新郎同床了。第二天就可以摸锅灶烧火做饭了!以后,双方老人就期待着早添孙子,早当公婆了。当然,做不做“卧手饭”,即结婚时男女双方是否当晚同居,在订婚时就由双方父母商定。女方父母认为自己的女儿已长大,已成熟,就同意做“卧手饭”。做了“卧手饭”,姑娘到男方家摸锅灶煮饭,与新郎同居后,从此永远就不能在娘家摸锅灶了。女方父母认为自己的女儿年纪还小,还未成熟,或者自家的劳力少,还需姑娘在帮忙,就暂且不同意做“卧手饭”,待姑娘稍长大一点,成熟了再行“摸锅灶”礼仪。不做“卧手饭”,姑娘虽已结婚,在娘家仍与没结婚一样可以随摸锅灶煮饭,但到男方家则就不能摸锅灶,待以后做了“卧手饭”后才能摸锅灶煮饭。   “忌锅灶”习俗在苗族民间流传已久,形成了不可更改的婚俗禁条,男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更不能犯忌。否则,视为不尊不孝,遭族人唾骂。传说犯了忌,就会遭瞎眼跛脚、绝子灭孙等报应,甚至遭雷公劈,很不吉利。